证监会最新发布 事关紫晶存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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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最新发布 事关紫晶存储案!
据证监会12月29消息,证监会决定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分别与紫晶存储案四家中介机构签署了承诺认可协议。
根据承诺认可协议,四家中介机构分别应当履行交纳承诺金、进行自查整改承诺,以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
据证监会介绍,四家中介机构应当交纳的承诺金合计为12.75亿元。而前期已通过先行赔付程序赔付投资者损失10.86亿元,因此还应当交纳承诺金共计1.89亿元。
实控人已被刑事拘留
证监会表示,前期,中国证监会对紫晶存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了行政处罚以及市场禁入,并将涉嫌刑事犯罪人员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现检察院已经批捕),对“首恶”进行了严厉惩处,全方位追责。
近日,R紫晶1(原紫晶存储,已退市)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穆、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罗铁威因涉嫌欺诈发行证券罪被梅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梅州市梅县区看守所。且上述二人现已被梅州市检察院批捕。
交纳承诺金、进行自查整改
在对紫晶存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同时,中国证监会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四家涉案中介机构(以下合称四家中介机构)开展了相关调查工作。四家中介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了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申请,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受理。
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分别与四家中介机构签署了承诺认可协议。根据承诺认可协议,四家中介机构分别应当履行以下承诺,以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
一是交纳承诺金。根据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749号)第十四条规定,承诺金数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投资者因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以及签署承诺认可协议时案件所处的执法阶段等因素。四家中介机构应当交纳的承诺金合计为1274523752元(约12.75亿元),其中前期已通过先行赔付程序赔付投资者损失1085585416元(约10.86亿元)。根据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证监会令第194号)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行赔付投资者的,承诺金可以扣除自行赔付的部分,因此四家中介机构还应当交纳承诺金共计188937776.31元(约1.89亿元)。
具体包括根据四家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行为的情节及后果等因素,其依法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合计为177145599.31元(约1.77亿元),由四家中介机构分别交纳。其中中信建投应交纳113998278.51元(约1.14亿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应交纳35227320.80元(约3523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应交纳4400000元(440万元),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应交纳23520000元(2352万元)。该部分承诺金将依照规定上缴国库。
另外,四家中介机构还需交纳前期在先行赔付中适格投资者未领取的损失金额11792177元(约1179万元)。经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公司)测算,本案中投资者损失总额为10.97亿余元,其中在先行赔付中已实际赔偿给适格投资者的金额约10.86亿元,剩余的约1179万元未被相关适格投资者领取,此部分金额仍需由四家中介机构共同交纳。该部分承诺金将交由投保基金公司赔偿给在先行赔付中未受领赔偿金的适格投资者,赔偿后仍有剩余的,将依照规定上缴国库。
二是进行自查整改。四家中介机构应当分别按照中国证监会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自查整改,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并采取内部惩戒措施,强化合规风控管理能力,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由中国证监会进行核查验收。
快速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是证券法》规定的新型执法方式,是指中国证监会对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期间,被调查的当事人承诺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决定中止调查,当事人履行承诺的,中国证监会可以终止案件调查的行政执法方式。
证监会表示,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在提高执法效率、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尽快恢复市场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境外成熟资本市场适用较为普遍。国务院为此专门出台了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在本案中,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优势得到了充分体现
一是投资者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最高效率的保护。本案采取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与先行赔付相结合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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