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禁燃”还是“限燃”多地已发布要求!网友吵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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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禁燃”还是“限燃”多地已发布要求!网友吵翻了
春节临近,呼吁解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越来越多。近日来“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等相关消息,屡屡登上热搜,引发热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规定应予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对群众和企业对有的地方性法规中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以及有的地方对业主损坏承重结构等的处罚明显低于国务院有关规定等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给出了答案,提出审查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禁燃令”“限燃令”,何时开始
据南方都市报,禁燃最早可以追溯到1988年,但直到2015年,据经济日报报道,由于严重的雾霾和大气污染的问题,才让人们对禁燃达成共识,一些地方陆续出台了“禁燃令”“限燃令”。
2015年2月4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一篇2015年春节烟花燃放面临更严限制》,其中写到
要求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扩大禁限放区域,并加强执法检查和巡视,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环保部要求,各地要制定科学、有效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落实目标责任,通过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等措施,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划定禁限放区域,按照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要求,确定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和品种,并予以公布;合理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加大环保烟花销售比重;提倡公众购买、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
到2023年初,多地对“全面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政策作出调整和松绑。
2023年初,河南、广东、山东、辽宁等多地将“禁止”改为“限制”,规定民众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通过细致的规定引导人们科学适度燃放烟花爆竹。
多地已发布烟花爆竹燃放要求
广州番禺区限时限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
11月29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番禺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规定石碁镇、新造镇、化龙镇、石楼镇范围内为限制燃放区域,上述地点在除夕、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七、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农历五月初一至初七(端午节前后)允许燃放C、D级烟花爆竹。
广州增城区在合法商店购买,到非禁燃区安全燃放
12月12日,广州市增城区安委会发布致全体市民公开信。
信中提到,烟花爆竹将进入经营旺季,烟花虽美,但如果储存、使用不当,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要做到烟花爆竹安全之“五要”
◆要去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零售店购买烟花爆竹;
◆要购买外包装箱上张贴烟花爆竹包装标识码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
◆要选择非禁燃区的安全地点,平稳放置后进行燃放;
◆要按说明书正确燃放;
◆要把阳台、平台、屋顶及建筑物旁的可燃物清理掉,预防可燃物引燃周边物品发生火灾。
要牢记烟花爆竹安全之“五不要”
◆不要在无证摊点、“朋友圈”、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烟花爆竹;
◆不要购买擦炮等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以及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
◆不要在家中大量存放烟花爆竹,更不要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者提供储存场所;
◆不要在禁燃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地铁口,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燃放烟花爆竹;
◆不要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
深圳全市范围未经批准不得燃放
12月15日,深圳市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深圳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市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北京平谷全部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销售
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12月5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发布致全体市民信。
信中表示,根据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京平政发〔2021〕21号)精神,自2021年9月30日起,平谷区全部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为此,请广大市民一定要站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进一步提升我区环境治理成果的角度,自觉遵守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的和在空气重污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燃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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