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范围更广!广州发布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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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范围更广!广州发布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已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2日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良性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自住住房;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的。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以上第(一)至(四)款情形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
第四条缴存人或者配偶同时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中多项提取条件的,仅可以一种条件申请提取;缴存人或者配偶有多套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条件的,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至(三)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缴存人及配偶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房产而产生的提取资格自动丧失。
第六条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五)至(十)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未使用或者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注销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当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第七条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者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产权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三章提取频次及额度
第八条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实际支付购房款两年内提出申请,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第九条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购房贷款发放后结清前提出申请,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人均应办理按月还贷,以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顺序扣划,直至贷款结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按月还贷期间,提取人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还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未办理按月还贷的,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第十条房屋共有人为非配偶关系的,若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提取额度按产权份额计算;房屋未明确产权份额,提取额度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房屋共有人为配偶关系的,可共享提取额度。
第十一条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在取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提出申请,只可以提取一次,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第十二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本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提出申请,只可以提取一次,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三条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后,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款提取条件的,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提取
(一)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月租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超出部分租金不计入提取额度。
(二)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生育二孩及以上(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家庭,缴存人月提取额度可以上浮40%。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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