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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出手!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对逃废债、“砍头息”“套路贷”等虚假诉讼监督力度也将加大

文章摘要: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在会上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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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出手!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对逃废债、“砍头息”“套路贷”等虚假诉讼监督力度也将加大

最高检出手!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对逃废债、“砍头息”“套路贷”等虚假诉讼监督力度也将加大

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在会上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此外,最高检在会上还通报了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工作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在发布会上表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承担起更重责任。“意见》旨在解答检察机关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中如何更好发挥检察职责作用这一重大问题,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从提高政治站位、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能、完善金融检察体制机制、优化金融生态、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明确今后一个时期金融检察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措施。”
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意见》围绕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这个重点,立足检察职责提出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履职重点。
葛晓燕指出,在刑事检察方面,重点是加大惩治金融风险高发领域金融犯罪力度,突出打击各种名目非法金融活动,持续加大对洗钱及其关联犯罪的追诉力度,依法妥善处置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
在民事检察方面,高质效办理金融领域民事监督案件,重点加大对金融领域逃废债、“砍头息”“套路贷”等虚假诉讼监督力度,着重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强化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的有序衔接。
在行政检察方面,将结合刑事案件办理积极推进与行政机关“反向”衔接工作。
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将围绕国有金融财产保护、金融账户敏感个人信息保护、涉金融领域电信网络诈骗治理、金融行业反垄断等法定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并积极探索拓展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绿色金融等领域公益司法保护。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在接受每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意见》具有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维护金融秩序。该文件的发布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保护投资者、金融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依法行使检察职能,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二是防范金融风险。意见》的出台可以促进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共同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是推动金融改革创新。意见》支持和鼓励金融改革创新,为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依法办理金融领域的案件,为金融创新提供法律支持,保护金融创新的积极性。
四是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意见》的发布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法律监督,促进金融机构规范经营,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飒在接受每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中有诸多亮点值得关注,比如其中提到要“探索开展金融领域公益诉讼”,这无疑是对公益诉讼制度的一种有益尝试和推广;又如其中提及要“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优化金融生态”,这也表明了最高检对于金融创新的肯定态度,不是一味否定,而是将治罪与治理相结合。
“另外,在本次意见》中,最高检也对目前多发的涉虚拟资产、证券、私募领域的案件予以回应,明确要严厉打击犯罪,同时也要‘协同依法规范金融创新活动’,这种态度无疑是值得肯定的。”肖飒律师补充。
从严打击证券犯罪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强调了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引起了市场的关注。
意见》指出,依法严厉打击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财务造假犯罪,全链条追诉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关联犯罪,服务保障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依法严惩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严重破坏资本市场交易秩序的犯罪。加大对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违法犯罪的追责力度。从严惩处第三方中介机构涉虚假证明文件类犯罪,压实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专业把关责任。依法稳慎办理涉上市公司退市刑事案件,最大限度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刘春生告诉每经记者“通过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关联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有利于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可以为A股市场的改革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促进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肖飒律师指出,此条的现实意义在于能够对目前的证券市场参与者发挥极其有效的威慑作用。“一方面,其表明了最高检从严打击此类犯罪的决心,能够以更好的效果清理市场里的害群之马;另一方面,通过此种态度,也能威慑其他尚未违法犯罪的人员,防止更多证券犯罪的出现,从而维护该领域的

最高检出手!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对逃废债、“砍头息”“套路贷”等虚假诉讼监督力度也将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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